【非法集結】大三罷涉旺角非法集結 兩女被告判監半年及3個月
發布時間: 2022/10/14 18:37
最後更新: 2022/10/14 18:40
2019年11月11日有網民號召「大三罷」在多區堵路。2名女子早前承認在旺角及大角咀一帶參與非法集結,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23歲設計師曾打開雨傘遮擋拆除鐵欄的示威者,亦帶備了示威者常見裝備,參與度較高,判她入獄6個月。24歲侍應則獲接納到場是勸退參與集結的男友,被判監3個月。
被告為陳雯欣(23歲,設計師)及吳卓賢(24歲,侍應),兩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亞皆老街、塘尾道及詩歌舞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兩名被告年輕,生活有規律,但不可忽視案發時有約50人聚集,集結維持了約1小時,不算短暫。裁判官指案發當日有人號召到各區堵塞道路,涉案範圍廣泛,有人損毁交通燈等公共設施,可幸沒有人受傷。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阻嚇性比被告的更生更重要。被告陳雯欣曾與示威者在馬路上並行,阻礙交通,又用傘遮擋拆除鐵欄的示威者,帶備了頭盔和護目鏡等示威者常見裝備,參與度較高,但沒證據顯示陳有使用武器或鼓動他人使用暴力,考慮到認罪及案件有延誤後判囚6個月。
至於被告吳卓賢,裁判官接納吳當時是到場勸退男友,沒有預謀犯案。吳身穿黄色上衣和背著紅色背包易被辨認,亦沒有攜帶裝備和參與破壞,參與度較低,考慮到認罪及案件有延誤後判囚3個月。
同案被告張焯棋(23歲,消防設備技工)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兩罪,被判監8個月及須賠償維修費逾2.8萬港元。
案情指,事發當日有約50名示威者在旺角和大角咀一帶聚集,有人掘磚、破壞交通燈、拆掉路邊鐵欄等。兩名被告被拍得沿著馬路步行,及後在近詩歌舞街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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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